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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陕西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一)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是指满足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包括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对未列入本通知附件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按照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购置。
(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
(三)实物量标准实行双向控制:
1.按工作人员级别和内设机构数设置标准。省级领导按需要配备。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厅级、处级和处级以下三个级别进行划分。
2.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设置标准。单位编制数是指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编制数。
(四)实物量标准是在兼顾各种需要情况下,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需达到的标准。购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应当相应减少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数量。
(五)价格上限标准是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价格上限,应当在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尽可能购置国产、节能、环保的产品。
(六)使用年限标准是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设备和家具的使用效益。
资产名称 | 价格上限标准 | 实物量标准 | 最低使用 年限标准 | |
办公室家具 | 厅级干部办公室 | 正厅18000元/间, 副厅15000元/间 |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文件柜2套、沙发茶几1组、其他。 | 长期使用 |
处级干部办公室 | 正处8000元/人, 副处6000元/人 |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文件柜1套/人、沙发茶几1组、其他。 | 长期使用 | |
处级以下人员办公室 | 3500元/人 | 办公桌椅1套/人、客人座椅每室2张、文件柜每室2套、茶几每室1张及其他各项。 | 长期使用 | |
会议室家具 | 80平方米以下(含80平方米)会议室 | 800元/平方米 | 按使用面积配置 | 长期使用 |
80平方米以上会议室 | 600元/平方米 | |||
接待室家具 | 700元/平方米 | 按使用面积配置 | 长期使用 |
注:本表中所列“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办公家具的,应当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