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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定制办公家具不满意,可以要求退货吗?
近年来,办公家具行业兴起定制热潮,定制办公家具可以按照个人喜好量身定做,在外观和功能上能够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因此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然而,由于材质、式样标准不明晰等原因,定制办公家具在实践中也很容易引发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七百七十四条、第七百八十一条、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条文,承揽合同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的合同。购买定制办公家具时,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合同法律关系,而非单纯的买卖合同关系。
消费者在选择定制办公家具时,要尽量选择有实力、信誉度高的品牌和商家,以免订购到劣质商品。定制办公家具时,应当尽量与商家和设计师多沟通,清晰表达需求,在合同中就办公家具材质、颜色、尺寸、规格、交付方式、质保期限、售后服务标准及违约责任进行细化、清晰的约定。办公家具制作前,消费者可要求先行检验商家选用的材料样品以及相关质量文件并将材料样品封存。办公家具交付和安装后,应当及时查验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具有质量检验证明等必要文件。值得注意的是,因定制办公家具的特殊属性,一般而言安装完成后难以退货,对于不满意的只能要求商家修理、整改或重作。如果对于办公家具的材质有疑问的,可以申请权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出的材质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可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