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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家具采购中常见被投诉的违规行为有哪些?
政府家具采购中常见被投诉的违规行为有哪些?
政府家具采购内容丰富包含办公家具、图书馆家具、实验室家具、公寓家具、课桌椅、公共区域家具等,虽然大多数采购行为合规合法,但是其中不乏被投诉的项目。虽然部分因投诉理由(举报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被驳回,一部分被认定为中标结果无效、责令废标或整改。个别项目投诉理由虽缺乏事实依据,但因财政部门在投诉事项审查过程中发现其他违法行为而作出相应处理。
1.采购人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
主要包括未按照规定公布政府采购合同、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等。
2.采购代理机构方面的违规行为
主要包括把应当在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招标文件购买阶段、评审因素的分值设置未与量化指标相对应、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等。
3.投诉人投诉的违规行为
主要包括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法定质疑期限属于无效投诉;投标文件中提交其他公司设备图片及发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
投诉人的投诉理由(举报事项)还包括了中标供应商涉嫌串通投标;投标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最高价中标,中标金额远高于其他供应商投标报价,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
4.关于最高价中标问题
价格并不是政府采购的决定因素,还要考虑技术、质量、服务等其他评分因素。如果一些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商务分缺失太多,技术参数没有完全响应等情况,原有的价格优势就会抵消殆尽。综合评分法比拼的是综合实力,如果只有价格优势,而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很低,不中标也正常。希望投标报价低却没有中标的企业,从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及投标应答能力抓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