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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省级行政单位办公家具、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山西省省级行政单位办公家具、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1.山西省省级行政单位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资产名称

实物量标准

价格上限标准(/台、套、件)

使用年限标准

办公桌

1/

省级:6000

厅级:4000

处级以下:2000

长期使用

办公椅

1/

省级:2000

厅级:1500

处级以下:1000

长期使用

沙发

1/办公室

省级:12000

厅级:5000

处级以下:2500

长期使用

茶几

随沙发按需配备

省级:3000

厅级:1500

处级以下:600

长期使用

桌前椅

处级以上领导按需要配备

600

长期使用

折叠椅

按需要配备,不分级别,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120

长期使用

书柜

按需配备

省级:8000

厅级:3000

处级以下:1500

长期使用

文件柜

按需要配备,不分级别

1000

长期使用

保密柜

按需要配备,不分级别

3000

长期使用

更衣柜

1/办公室

1000

长期使用

会议室家具

中、小型会议室(80平方米以下,省级四大班子可适当放宽至150平方米左右)

省级四大班子,按照使用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200元配置,其他单位,按照使用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配置。

长期使用

大型会议室(80平方米以上)

省级四大班子,按照使用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配置,其他单位,按照使用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配置。

长期使用

注:本表中所列“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已到达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内容来源于山西省财政厅)

 

2.山西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资产名称

价格上限标准

实物量标准

使用年限标准

台式电脑

5000/

1/人(涉密电脑、外网电脑按实际需要配置)

单位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内网和外网的工作人员每人可配置2台台式电脑,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

6

笔记本电脑

7000/

1/厅级以上岗位;2/内设机构(或1/4人,不足4人按4人算)

总数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外勤单位可增加笔记本电脑数量,但应同时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

6

打印机(包括一体机)

激光A3幅面

8500/

1/内设机构,按需配备

单位根据需要可以选择配备A3A4打印机,但打印机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

6

喷墨A3幅面

2500/

针式A3幅面

3000/

激光A4幅面

1500/

1/厅级以上岗位;2/内设机构(或1/4人)不足4人按4人计算

针式A4幅面

喷墨A4幅面

票据打印机

3000/

按需要配备


6

传真机

2000/

1/厅级以上岗位;1/内设机构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

6

中高速复印机

25000/

1/3-5个内设机构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单位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

6年或复印35万张

速印机

30000/

1/单位

仅限于50人以上独立发文单位

6年或复印35万张

扫描仪

普通平板扫描仪2000/台;高速文档扫描仪6000/台。

按需要配备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内设机构编制数

6

碎纸机

1000/

1/内设机构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内设机构编制数

6

电话机

200/

按需要配备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内设机构编制数的100%

长期使用

照相机

3000/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行政执法所需照相机经批准另行配置。

8

摄像机

7000/

1/单位

100人以上单位可增配一台

8

投影仪

10000/

按需要配备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不足1%的按1%计算

8

空调

3000/

房间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按照1/房间配置

8

4000/

房间面积为20-30平方米,按照1/房间配置

8

5000/

房间面积为30-40平方米,按照1/房间配置或总价控制。

8

7000/

房间面积为40-55平方米,按照1/房间配置或总价控制。

8

8500/

房间面积超过55平方米,按照1/房间配置或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8

 

: 1.单位实有人数超过单位编制人数的,按编制人数计算。

2.本表中所列通用办公设备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设备。

3.本表中所列“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己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应当继续使用。

4.内容来源于山西省财政厅。